政府今日(13日)公布有關輸入勞工安排。政府指,「補充勞工計劃」自1996年實施,讓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所需人手的僱主,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但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工人的申請通常不予考慮,但目前人手短缺問題遍及不同行業,明確顯示有關規定已不合適。
政府提出把有關規定暫停執行兩年,而「補充勞工計劃」的其他主要規定,包括四星期本地招聘和就每宗經甄別的申請諮詢勞顧會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26個職位類別包括售貨員、侍應、接待員、收銀員、文員、電話接線生、駕駛員、髮型師、送貨員、石工等。
政府建議,實行下列措施以精簡「補充勞工計劃」申請的處理程序:第一,加強向僱主發放申請資訊,勞工處會為僱主舉辦全新簡介會,解釋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亦會公布常見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職責範圍及每月工資中位數,供僱主參考。
第二,精簡申請資料的核實程序,勞工處會審視文件,並按情況向僱主進行電話或書面詢問代替審批前巡查。勞工處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以加強調查輸入勞工就懷疑僱傭權益受損提出的投訴。第三,優化諮詢勞顧會的工作流程,勞工處會採用表列形式提交建議重點,取代個案撮要,如有需要亦會增加向勞顧會傳閱申請的次數,以及將勞顧會審閱每批申請的時間,由現時的七個工作天縮短至四個工作天。
勞工處近年處理 「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大部分在接獲申請後約需時5個月處理。在推行擬議優化措施的同時,勞工處會公布績效指標,在3個月內完成處理該計劃下通過甄別的申請,讓僱主更清晰理解處理申請的時間。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